河砂属国家资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然而个别人无视法律红线,将河道自然淤积砂石视为“无主之物”,未经许可便擅自开采,让我们走进今日以案释法。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龙小执提醒
每一条河流都是涵养水土的生态屏障,每一粒砂石都是稳固河床的坚实根基。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以案为戒,莫因蝇头小利触碰生态红线,共同筑牢河道生态屏障,守护碧水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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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胡宸瑜、劳琳霞、赖欣怡
校编:徐明浩
校审:童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