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水是“救命水”,禁止私用!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8715 阅读

消防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阀门”,维系着公共安全的生命线。然而,有人却将其当作“便利水龙头”,为一己之私擅自开启,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更触犯了法律红线,让我们走进今日的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9日,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邓某某涉嫌实施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并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邓某某系某运输公司洒水车驾驶员,从事道路降尘和绿化养护工作。6月19日,因前往特定取水点的道路发生拥堵,邓某某遂驾驶洒水车擅自在县模环乡龙山路人行道的消防栓处进行取水。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场责令其停止取水行为。截至案发时,邓某某通过消防栓累计取水量约2.2吨。

处罚结果

当事人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科普

①什么是消防栓?

消防栓,学名消火栓,是消防专用供水设施。我们经常在城市道路边、建筑物外看到的消防栓,多为室外消火栓,也是地上消防栓。其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它上部露出地面,标志明显,使用方便。

②有消防车为什么还要消防栓?

因为在消防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带水的,诸如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火场照明车等等,他们必须和消防灭火车配套使用。而一些灭火消防车因自身运载水量有限,在灭火时也急需寻找水源。这时,消防栓就发挥出巨大的供水功能!


龙小执提醒

擅自取用消防用水是一种无视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流失,更会降低消防水压,延误灭火救援行动。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以案为戒,自觉抵制随意取用消防用水行为,共同筑牢城市消防安全防线。

END

图文:李小丹、劳琳霞、赖欣怡

校编:徐明浩

校审:童巧珍